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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金船长(中国)有限公司台湖图书城某工程现场存安全隐患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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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赏金船长12月31日,本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通州台湖图书城提升改造项目创意楼改造工程项目的外墙装饰幕墙专业分包施工单位,北京市住建委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近日,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违法事实:位于通州区台湖镇的台湖图书城提升改造项目创意楼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为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外墙装饰幕墙专业分包施工单位。2023年12月11日本机关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创意楼首层部分移动式操作平台未设防护栏杆,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5.17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应设防护栏杆和爬梯”的要求;2.创意楼首层北侧外脚手架局部作业层脚手板未铺满铺实,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2.4.18条“作业层脚手架应铺满、铺稳、铺实,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距墙面间距不得大于200mm”的要求;3.创意楼2层楼内承插型盘扣式作业脚手架底部有积水,不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6)第9.0.3条“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平整、坚实,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的要求。你单位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3条技术标准,但不违反强制性条文,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法情节符合《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的规定情形,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单位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其它减轻、从轻或从重的违法情节。

  处罚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以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10

  据天眼查显示,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地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永安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400,法定代表人为石明剑。(文中国基建报 刘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