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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违规施工业主要求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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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赏金船长装修公司违规装修破坏了业主房屋的承重结构,业主要求对方终止合同并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退还已预付的工程款和通过装修公司代购的建材费、设备费、施工费等,却遭到了维修公司的拒绝。双方因此产生争执,施工队也退场。对此,业主非常不满,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装修公司应当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进行房屋装修工程,业主在装修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在合同解除后,对于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姜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随后找到一家装修公司负责装修。双方对装修方案提前进行了协商,并签订了相关的装修合同。然而,装修队在施工中违规装修,破坏了姜女士家房屋承重结构,当姜女士提出异议时,对方还辩称是按业主的要求拆除的。

  由于沟通无效,姜女士要求对方终止合同并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同时还要求退还已预付的工程款和通过装修公司代购的建材费、设备费、施工费等。装修公司觉得姜女士的要求太过分,明确表示拒绝。双方不但未达成一致,还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施工队也因此离场。姜女士家的工程被迫停滞。

  姜女士表示,对方违规装修已侵犯自己的权益,要求赔偿合情合理。这种情况下,她该如何维权呢?

  上海东承志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装修公司应当按照装修合同的约定进行房屋装修工程。

  马斯祺律师表示,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破坏了房屋承重结构,姜女士及时叫停装修工程,避免了损失的扩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此,姜女士在装修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马斯祺律师建议,姜女士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程序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对于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建议姜女士与对方协商解决问题,或通过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