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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长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0万吨尾矿生产轻质无机环保装饰板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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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赏金船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3日我局对湘潭长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0万吨尾矿生产轻质无机环保装饰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关于《湘潭长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10万吨尾矿生产轻质无机环保装饰板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x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